财教〔2024〕65号
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、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、教育局:
为支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,经研究,现核定下达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)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(项目代码:10000019Z195110010019),详见附件1。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“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”,支出列“205 教育支出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省级教育、财政部门要按照《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》(教财〔2021〕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》(教财厅函〔2023〕18号)要求,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,督促市县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,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,科学布局规划城乡学校,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;加快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,改善学校安全保障条件,提升学校科学教育、心理健康咨询能力水平。市县教育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,强化项目管理,加快项目实施进度。
二、省级财政、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央资金统筹使用,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,优化支出结构,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倾斜,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。指导和督促市县级财政、教育部门严格执行《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21〕127号),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,严格资金使用管理,严禁搞政绩工程和超豪华建设。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、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,防止资金、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。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,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,强化绩效结果运用,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。
附件:1.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表
2.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
财政部 教育部
2024年4月10日
来源:财政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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